霍林郭勒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民委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22-03-10 09:30     访问人数:56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霍林郭勒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霍组通字[2022]3号)和市委要求,结合民委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根据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加强学习研讨。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联系实际查找问题。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对照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结合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对党支部工作等进行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观点意见,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测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党员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要作为评优评先、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即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规定办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强化措施抓好整改。党支部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但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互相批评意见要记录清楚。

(二)规范程序要求。党支部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发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教程》,了解掌握要求和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