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街道党政领导的正职和副职。
第二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基本素质的重要措施。领导干部讲党课,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领导干部讲党课目标:通过讲党课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干部“讲学习”的意识,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良好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讲党课,要求一般每年至少要讲1次党课,时间不少于半天。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授课时间和授课人员。
第五条 授课形式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现场教学、案例分析、观看影片、实地讲解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党课内容要以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市及街道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员队伍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主题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