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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关于建立分类积分排位管理推进党员教育“三位一体”的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1-05 09:45     访问人数:143    

市编办关于建立分类积分排位管理推进党员教育“三位一体”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党员干部职工增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编办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 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编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 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 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 发挥带头作用和践行科学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 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

2、年度评议积分。由党组织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发改委党支部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 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 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 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 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2、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 日内将 本单位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发改委党支部,由组织办公室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 日前将党员积 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积分应用。党组织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 60 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 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 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 处理。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级党员积分管理责任 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编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办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