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登记项目
一、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提交办理就业登记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3、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3、《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三)灵活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社区公章,再由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复核,复核合格后加盖街道公章后到政务服务中心19、20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
二、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审核合格,再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