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项目
一、提交材料
到就业局提交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材料:
1、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提供认定所需材料之一。
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二、审核登记办理
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审核合格后加盖社区公章,由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加盖街道公章,并向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