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其中有两个女孩家庭,第二个女孩在1982年至1988年出生需提供孩子准生证。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薄原件(包括首页)、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3张,户籍地社区街道两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每年12月初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向户籍地居民委员会申请。
2、社区初审,次年1月底前完成
3、街道复审,次年2月底前完成
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卫健委并进行终审,在社区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5、由街道工作人员将个案信息录入至全国信息平台。
6、一卡通兑换奖励。
特别扶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疾达三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薄(包括首页)、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3张、户籍地街道社区两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每年12月初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向户籍地居民委员会申请。
2、社区初审,次年1月底前完成
3、街道复审,次年2月底前完成
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卫健委并进行终审,在社区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5、由街道工作人员将个案信息录入至全国信息平台。
6、一卡通兑换奖励。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户口
2、二寸红底全家福
3、其中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开具初婚、初育和未在当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4、离婚、丧偶的居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生育证明。
5、2016年1月1日全国开放二孩生育,在此日期以后出生的孩子不予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双方,需向户籍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上传至办证系统并进行初审。
2、由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盖章出证。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
一、1、2孩生育登记由社区在办证系统上传办证所需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寸红底照片、婚育证明,社区一级审核7日后、街道二级审核7日后出证。
二、再生育准生证由社区在办证系统上传办证所需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寸红底照片、婚育证明证件,社区一级审核7日后、街道二级审核7日后、卫健委三级审核后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