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上传时间:2018-11-05 09:51     访问人数:180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具有我市户籍,除应参加职工医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本市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按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2、居民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手续?

答:首次参保,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1张。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由所属学校和托幼机构代收代缴;其他居民由各街道社区、苏木嘎查村代收代缴;残疾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续费时持相关手续到以上所属部门办理。

4、城乡居民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多少?

答:2018年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2019年及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进行调整。

5、我市对特殊群体在缴费方面有补助政策吗?

答:我市对特殊群体实行医保缴费补贴:低保居民财政补助50元;残疾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免费参保,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优抚对象免费参保,由民政统一缴纳。

6、城乡居民续费时间有规定吗?

答:参保居民应于每年9月至次年2月集中缴费期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次年1-12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7、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否则自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正常缴费参保。

8、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慢病待遇。

9、参保居民住院有起付线吗?

答:参保人员住院设立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为: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治疗10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10、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支付22万元。 

1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医院等级

支付

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起付标准至3万元

90

72

70

68

3万元以上至8万元

95

75

73

71

超过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

12、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吗?

答:城乡居民在医保待遇期内,本人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报销。

13、城乡居民参保后发生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在无责任人的前提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意外伤害入院后24小时内须向医保局备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14、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中、小学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备案的前提下,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并限额支付。

15、城乡居民有门诊慢性病待遇吗?

答:参保患者在医保申报后可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特慢病待遇开展了34个病种,设立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规定限额内支付。

16、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指的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待遇是指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帐户,当年门诊帐户资金出现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由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参保居民提供门诊医疗就医服务。

17、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所使用的靶向药治疗给予报销吗?

答:患者使用靶向药物与适应症一致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18、在通辽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吗?

: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通辽市各旗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住院时不需通过医保备案。

19、因病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对转入医院有什么要求吗?

答:参保人员因病转往通辽市外住院治疗的,经医保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可转往任一城市一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治疗。

20、未在医保局办理备案,自行转往外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如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然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21、特殊群体在医保待遇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取消起付标准。未成年残疾人和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在旗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标准,直接按比例报销。

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在旗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提高10%。

22、我市医保在健康扶贫方面有其他举措吗?

答: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在市人民医院和中蒙医医院设立了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就诊,出院时在窗口直接结算各救助部门核销的费用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我市在政务服务大厅也设立了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大厅,由各部门在窗口进行“一站式”结算工作,为贫困人住院费用结算提供一条龙服务。二是为卧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其家庭设立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并由医疗保险给予相关的待遇。

23、除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有哪些人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享受民政救助的参保人员也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24、国家扶持中蒙医医院的发展,参保人员在这类医院就医有特殊政策?

答:参保人员在通辽市范围内定点的蒙医、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缴费咨询电话:0475-7969623,待遇咨询电话:0475-796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