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鸿雁回通(霍)”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03-22 08:28     访问人数:49     文章来源:政府办公室文件    

霍政办字〔20229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霍林郭勒市鸿雁回通(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228

 

 

 

 

 

霍林郭勒市鸿雁回通(霍)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服务通辽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不断向前迈进,组织和感召通辽人、重点挖掘联络天南地北霍林郭勒人为家乡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回乡投资创业,结合《通辽市鸿雁回通工作方案》(通党办发〔2021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富而思源,回报桑梓的优良传统,以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为抓手,依托在外发展的老乡资源,举办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搭建鸿雁回通(霍)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积极开展精准招商,展示全市创新机制抓招商、齐心协力促发展的坚定决心。

二、工作目标

动员霍林郭勒市户籍在外地机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在霍林郭勒市服役过的军职人员等事业有成人士积极支持通辽地区建设发展,服务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不断向前迈进,实现信息渠道进一步拓展、交流渠道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进一步拓宽,为天南地北老乡提供一个建言献策、交流合作、投资创业的平台。签约一批有拉动和引领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端实用人才,实现项目落地、人才回流,为全市转型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鸿雁档案,收集资源信息

各部门单位要紧密联系霍林郭勒市驻全国各地及全国各地驻霍林郭勒市商会、办事处以及校友组织,拓展信息渠道,依法收集整理鸿雁档案,汇总形成在外发展企业家、专家、学者、校友、知青和在霍林郭勒市服役过的军职人员等名录及人才库。联系范围可扩大至内蒙古、通辽市驻全国各地及全国各地驻内蒙古、通辽市商会、办事处以及校友组织。建立鸿雁回通(霍)微信群,及时了解、掌握具有回霍林郭勒市投资或服务意愿的老乡信息,建立鸿雁直接联络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商会、高校、企业等人脉资源优势,依法收集整理企业家、专家、人才信息。采取鸿雁”+企业家的模式,借助鸿雁回通平台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家回家乡考察投资。(牵头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教体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苏木、各街道等相关单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鸿雁回通(霍)倡议书和邀请函,对鸿雁回通(霍)进行宣传,对鸿雁回通(霍)项目既按规定享受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等政策,又接受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辐射带动以及《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霍林郭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优势进行宣传解读。开展鸿雁传书活动,每年中秋、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致鸿雁一封信,表达家乡的关怀和问候。及时将鸿雁回通(霍)相关活动、鸿雁返乡创业成果以及投资环境、宜居环境、招商引资引智政策等信息进行宣传和发布,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向家乡汇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苏木、各街道等相关单位)

(三)举办主题活动,吸引回乡投资

每年79月,邀请霍林郭勒市鸿雁参加鸿雁回通(霍)主题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商会洽谈、产业推介、文旅体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霍林郭勒市发展潜力和优势,深入宣传霍林郭勒市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介重点产业和合作项目,展示家乡深厚的文化底蕴,增强鸿雁返乡创业发展的愿望和决心。(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体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农牧局、文旅局、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苏木、街道等相关单位)

(四)设立服务机构,强化信息收集

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设立鸿雁回通(霍)常态化服务机构,负责为通辽市鸿雁回通网站专栏、鸿雁回通微信官方公众号和鸿雁微信群收集日常信息,负责鸿雁回通(霍)项目开发、调度推进、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为霍林郭勒户籍乃至全通辽市户籍鸿雁回霍林郭勒市创业发展提供考察、咨询、指导等各方面服务。对鸿雁回通(霍)项目审批入驻、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优先提供全程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涉企审批服务相关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鸿雁回通(霍)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标准推动鸿雁回通(霍)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鸿雁回通(霍)工作调度会议,定期调度推进鸿雁回通(霍)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成效考核。鸿雁回通(霍)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由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鸿雁回通(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霍林郭勒市鸿雁回通(霍)工作领导小组

2.“鸿雁回通(霍)工作责任分工

3.“鸿雁回通(霍)人员信息情况档案表

 

 

附件1

 

霍林郭勒市鸿雁回通(霍)工作领导小组

 

 长:嵇海洋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单连衡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刘哲华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员:刘汉发    市教体局局长

佟福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志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于雁书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景坤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苍安吉    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海    市发改委主任

 敏    市工信局局长

 纲    市能源局局长

王景芳    市人社局局长

马富强    市住建局局长

范晓丽    市商务局局长

 龙    市应急局局长

吴金亮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米智慧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孟凡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春光    市农牧局局长

宝红然    市文旅局局长

 军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力国    市水务局局长

李冰冰    团市委书记

赵春香    市妇联主席

王朝生    市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刘伟华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徐一墨    达来胡硕苏木政府苏木达

赵子龙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主任

 丹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保华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星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苍安吉同志兼任,负责鸿雁回通(霍)日常调度工作。

 

 

 

 

 

附件2

 

鸿雁回通(霍)工作责任分工

 

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鸿雁回通(霍)主题活动相关文字材料。

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收集整理在外工作的霍林郭勒户籍专家、学者及知青等(人社局负责对接区外高校毕业生)各类人才信息,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利用多种渠道,持续深入挖掘霍林郭勒户籍专家、学者及知青等优秀人才资源;组织人才助力家乡发展活动。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鸿雁回通(霍)全流程的宣传报道;联系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审核新闻稿件;建立网站专栏,发布鸿雁回通(霍)倡议书和邀请函,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鸿雁回通(霍)形成的新动态新成果随时跟踪报道。

市合作交流中心:负责主题活动期间鸿雁回通(霍)返乡人员的报到、接送、住宿、用餐、安排考察车辆及随车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收集整理在外工作的霍林郭勒户籍校友信息,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常态化联络校友组织,持续挖掘校友资源;组织校友鸿雁回通(霍)相关活动。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鸿雁回通(霍)返乡人员参加工业园区及企业实地考察活动。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鸿雁回通(霍)返乡人员考察特色文化景观。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集整理在霍林郭勒服役过的军职人员信息,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加强与各地退役军人相关组织的联系,挖掘霍林郭勒户籍军人及在霍林郭勒服役过的军职人员信息;邀请知名人士回通辽考察投资。

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整理霍林郭勒户籍企业家、专家学者、校友、知青在霍林郭勒服役过的军职人员名录,形成鸿雁回通(霍)企业家及人才库,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库。建立鸿雁回通(霍)微信群;协助举办通辽市鸿雁回通暨重点产业推介及项目集中签约大会;设立鸿雁回通(霍)服务中心,进行鸿雁回通(霍)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

市工商联:负责联系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驻全国各地及全国各地驻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商会,收集整理可联络的霍林郭勒户籍在外经商企业家档案,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常态化联络商会组织,深入挖掘企业家资源,不断充实更新霍林郭勒户籍在外经商企业家信息;组织商会和企业参加鸿雁回通(霍)相关活动。

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社会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潜力,广泛征集整理霍林郭勒户籍体育、金融、投资等各领域内知名人士信息,全力邀请知名人士参加鸿雁回通(霍)各项活动。

市直涉企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负责返乡投资创业人员在霍林郭勒投资创业所涉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的跟踪服务工作,做好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协调推进工作。

苏木、各街道: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在外经商、工作具有霍林郭勒户籍的企业家、专家和在霍林郭勒服役过的军职人员等信息,每年度更新一次信息。

全市各部门、单位:收集鸿雁信息,范围可扩大至全通辽户籍。

责任分工涉及个人信息收集、整理等事项的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