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编办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固定通报的内容
(1)党支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党支部班子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2、即时通报的内容
(1)党支部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
(2)党支部班子的分工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
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
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