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委、政府批准,现将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公示如下。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更名为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业务由市住建局管理。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服务。
(二)负责全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绿化带、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对苗圃、温室的花木进行种苗培育、苗木驯化、苗木采购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原有绿地的规划、设计、改造、施工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行业统计、园林信息和资料收集,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负责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市苏木、街道及相关单位的绿化指导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城市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现场勘察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方面的技术标准。
(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机构
市园林绿化中心设置5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车辆管理、综合联络协调和督查;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审核和监督,编制资金预决算和报表的统计、报送;牵头组织物资采购,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设计股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设计、编制、审核工作;新建工程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工作;协助全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监督和绿化养护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综合业务股
负责全市园林行业的依法统计、宣传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工作。
(四)养护股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全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绿化带、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苏木、街道、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作;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绿化维护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园林养护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五)工程股
负责贯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全市园林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竣工验收以及结算评审备案等工作;负责养护队工人日常考勤的监督计工工作。
第五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经批准,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人员编制19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同时原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发的机构编制文件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