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传时间:2022-03-29 15:41     访问人数:41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委、政府批准,现将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公示如下。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更名为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为政府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级,业务由市住建局管理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服务

(二)负责全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绿化带、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对苗圃、温室的花木进行种苗培育、苗木驯化、苗木采购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原有绿地的规划、设计、改造、施工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行业统计、园林信息和资料收集,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负责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市苏木、街道及相关单位的绿化指导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城市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现场勘察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方面的技术标准

(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机构

市园林绿化中心设5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车辆管理综合联络协调和督查;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审核和监督编制资金预决算和报表统计、报送;牵头组织物资采购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设计股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设计、编制、审核工作;新建工程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工作;协助全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监督和绿化养护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综合业务股

负责全市园林行业的依法统计、宣传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工作。

(四)养护股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全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绿化带、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苏木、街道、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作;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绿化维护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园林养护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五)工程股

负责贯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全市园林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竣工验收以及结算评审备案等工作;负责养护队工人日常考勤的监督计工工作。

第五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经批准,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人员编制19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霍林郭勒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霍林郭勒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1326日起施行,同时原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发的机构编制文件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