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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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自评报告

霍政办字〔2018〕82号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开展质量强市的决定》精神,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2017年,全市各部门紧紧围绕“质量强市”的目标,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努力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按照《通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旗县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通质强办发〔2018〕2号)要求,现将霍林郭勒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如下。

一、政府宏观质量管理情况

(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开展质量强市的决定》要求,制定印发《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为做好“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为落实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先后出台《霍林郭勒市“十三五”品牌发展工作方案》《霍林郭勒市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霍林郭勒市2017年质量强市工作方案》《霍林郭勒市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霍林郭勒市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方案》《霍林郭勒市落实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意见》《霍林郭勒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质量强市工作要点>的通知》《霍林郭勒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霍林郭勒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系。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统筹安排,共投入质量工作经费101.6万元。其中,产品检测经费30万元,质量监督执法经费5万元,食品药品监管经费20万元,创建安全卫士城经费20万元,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套资金26.6万元。

(三)做好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目标和质量措施纳入霍林郭勒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相关内容编入规划,提出“以争创市长质量奖和内蒙古名牌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到2020年,实现自治区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质量发展规划。

(四)制定出台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规划和措施,开展品牌创建工作。2017年,在《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2017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霍政字〔2017〕92号)方案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百强企业奖励30万元”的奖励制度。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下发《霍林郭勒市“十三五”品牌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整体素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培育8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名牌,争创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1-2个的品牌发展目标。2017年,我市新增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1家(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年末,全市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累计已达3个,注册商标累计已达175件,其中通辽市知名商标5件、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5件。

(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市政府将产品质量安全、食药安全、农产品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列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霍林郭勒市落实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霍林郭勒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霍政字〔2017〕78号),对20个部门和单位59项条款进行重新修订,对霍林郭勒市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避免因监管职责不清导致工作上的监管盲点和漏洞。通过签订《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以日常检查为基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四单联制”(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复查清单)。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并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全面到位。

二、质量工作完成情况

(一)产品质量

1、总体产品质量。一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100%。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个类别12组产品,合格12组,合格率100%;二是名牌产品数量年度增长达15%。2017年,新增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1家(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全市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累计已达3个;三是未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行为。市质监局先后开展一系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加大对我市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频次,并帮助霍煤恒大铝粉完成生产许可证申请申报工作;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活动,对我市5家农资产品经销店开展化肥、农药等产品专项检查,共检查16个批次,发现两种农药共计6瓶保质期超期,已责令下架;按照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工作要求,联合经信、环保等部门开展“地条钢”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钢材加工企业5家,暂未发现“地条钢”生产行为;联合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我市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餐具洗涤剂联合检查,取缔无证生产洗涤剂作坊1家,并对涉案物品进行封存。

2、农畜产品质量。全年共免疫牲畜、禽类120万针次,完成采样3200个;养殖环节累计抽检405例,屠宰环节累计抽检826例,所有检测的结果全部呈现阴性;农产品农残速测802例,合格率99.7%,畜产品“瘦肉精”检测493例,合格率100%;共检疫生猪10549口,牛360头,羊41346只;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总数为23.08万头只,其中牛存栏0.3万头,能繁母牛存栏0.1万头,牲畜总出栏9.9万头只。

(1)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面。已完成大尾羊和杜泊尔羊杂交改良5000只、改良牛(西门塔尔牛)1000头;全市现有规模化养殖场25个,养殖大户364户,养殖专业合作社27个;普及良种应用,推广试种果蔬优良品种4个、应用实用技术3项。

(2)“三品一标”认证监管方面。市农牧林业局完成霍林郭勒市蒙戈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食品”企业的认证监管工作。目前,我市有无公害产品企业2家(润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忠祥菌业有限公司),绿色食品企业1家(蒙戈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标准化养殖场2个,规模化观光旅游农牧场1个。

(3)促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以“稳粮、优经、扩饲”为发展方向,全年共完成种植作物总面积23.6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种植4万亩,经济作物种植15.35万亩,饲草种植4.04万亩。在设施农业方面,形成了“以瓜果类蔬菜种植为主,叶菜类蔬菜种植为辅,特菜种植为示范,庭院经济作物种植为补充”的种植模式,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2800亩,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

(4)农畜产品及农机配件执法检查方面。一是对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全年共查处私屠乱宰案件两起,没收销毁未经检疫羊胴体35.11公斤,罚款3781.88元,降低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二是开展全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违法载人、未检验作业与检验不合格车辆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监理人员48人次,纠正农机违法行为26起,排查存在隐患的拖拉机26台次, 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有效预防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3、食品产品质量。2017年全年共抽样食品774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68批次、流通环节372批次、餐饮环节234批次。抽检的774批次食品中,合格食品共767批次,不合格食品共7批次,合格率为99.10%。药品抽检12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为100%。市食药监局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建设为抓手,持续发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及重点工作31次,有效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是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明厨亮灶”工程已达到100%全覆盖;二是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工地食堂、大型宾馆和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联合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对57家夜市小摊贩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整治小饭桌、小卖部、小超市、生产小作坊、批发超市销售假冒伪劣、“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共计摸排529家小食杂店,取缔了4家无证经营小餐饮,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四是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药械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封取缔无证经营使用药械游医药贩5家,三类医疗器械申请9家,共立案查处18起,罚没金额约9万元,有力震慑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开展辖区内化妆品使用单位88家美容院的培训约谈会,并与负责人签订约谈书,明确了主体责任;对理发店、化妆品经营单位共312家开展了检查。

4、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自治区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玩具、洗衣机、消防器材三个类别,共抽检11组,合格9组,合格率81.8%,对不合格产品罚款610元,案件办结率50%;通辽市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线电缆、洗化商品两个类别,共抽检30组,合格10组,对20组不合格产品合计罚款9130元,案件办结率100%。市工商局2017年全面打响“十大执法战役”,进行了“红盾护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保护商标专用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交易监管、整治合同“霸王条款”、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共十大执法战役,有效整顿了市场交易环境;积极推进实施商标强市战略,积极培育“霍林西山香”和“阿拉腾高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内蒙 “霍媒旋风”和“润禾”商标为内蒙古著名商标、培育“霍林虫草”为知名商标。截至2017年末,我市注册商标已达175件,其中通辽市知名商标5件、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5件;积极构建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严厉惩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舆论监督。

(二)工程质量

1、建筑工程质量。2017年,我市竣工工程5项,工程竣工合格率达100%,新开工工程36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6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覆盖率为100%。霍林郭勒市质监站共有各类专业监督人员14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监督工作需要。住建局联合质监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材料打假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主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样检测,未发现假冒伪劣产品。

2、交通工程质量。制定《霍林郭勒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本市范围内公路工程及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竣工验收工程方面。交通部门对矿山公路至西和日木特公路砂石路维护工程、霍阿公路与源源煤矿968采区平交道口土方工程2项交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省道101线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公路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通辽境内)、省道101线巴彦胡硕至霍林河段公路(通辽段)均经自治区及通辽市交通部门验收通车。

(2)在建工程方面。对在建及新开工工程全面监督,额仑原生态草原农村旅游公路已完成前期手续,交通部门已对此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3)公路养护工作方面。2017年,我市公路养管里程达214.16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养护里程为162.236公里,国省干线养护里程为51.93公里。通过不断加大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使公路养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公路优良率达到75%以上。

3、水利工程质量。2017年新建中央大道排洪渠治理工程1项,均已办理质量监督、竣工等各项手续,已验收合格。

(三)服务质量

1、旅游服务。启动《霍林郭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霍林郭勒市工业旅游规划》等规划修编工作,民宿、地质公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1)旅游项目产品质量方面。实施敖包相会草原旅游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制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计》规划。

(2)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方面。一是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全市新增旅游厕所11座,在各主要出入口及省道公路上新增旅游交通指示牌39块。二是发展旅游新业态。配合市商务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前期招商工作,目前已有部分特色商品馆入驻落户。配合市交投公司开展跨区域汽车租赁服务,在霍林河机场、翔云大厦及其余蒙东四旗市区设立服务站点,已全面投入运营。

(3)旅游品牌建设方面。启动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4A提升5A项目。举办首届蒙东五旗市区旅游联合推介会,推出霍林郭勒—扎鲁特、乌拉盖—阿尔山养生之旅,霍林郭勒—乌拉盖—东乌旗边境休闲之旅等精品线路,区域旅游合作的条件越发成熟;举办2017霍林郭勒自驾文化节暨蒙东五旗市区旅游联合推介会辽宁沈阳站、吉林长春站两次专场推介会,进一步扩大我市旅游影响力;举办2017霍林郭勒旅游航空市场呼和浩特市专场推介会,以霍林郭勒—呼和浩特航班开通为契机,逐步拓展内蒙古西部旅游市场;启动2017霍林郭勒冰雪嘉年华,举办第六届冰雪节、冬捕节;启动2017霍林郭勒自驾文化节,举办帐篷节、篝火节;启动8.18赛马节活动,举办首届“醉美”草原户外那达慕。

2、电商和物流服务。全年物流业增加值完成22亿元,增长27.9%;全市公铁货运总量完成5500万吨,其中铁路2923万吨,公路2577万吨;全年进出口总额完成3415.42万美元。

(1)电商服务方面。积极推进内蒙古瑞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工业企业展开对接,开启“互联网+物流”新模式。推动西山香、阿拉腾高哈民族特色产品入驻各大知名平台网店。支持鼓励“佳家快滴”打车软件的前期研发工作,现软件已正式推广,网络叫车服务使广大市民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2)物流服务方面。优惠政策助力恒阳再生能源回收物流园区加快发展进程。对入驻园区的经营者在水电暖以及房租费用等方面给予了大量优惠,推动了废品收购站(点)在物流园区的入驻工作,现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一期入驻引导工作已经完成,二期入驻引导工作正在进行中。

3、医疗服务。根据通辽市《2017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霍林郭勒市2017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各医院按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指标,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并纳入年底考核体系,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医院设立院属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制度》,构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线,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1)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方面。一是妇幼保健方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1人、补助金额2.04万元;孕产妇建卡率95.52%、管理率86.70%、产前筛查率90.69%、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0人,完成了任务指标。免费婚检1036人,婚检率76.32%,比上年提升16个百分点;“两癌”筛查2000人;妇女病普查18000人;贫困人口体检555人,体检率85%,使广大群众有了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使政府民生保障工程深入民心。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对慢性病、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单独建卡建册;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10000户、32800余人,完成30%签约率任务指标;规范健康档案,建档96800份,超指标完成任务。

(2)日常监督检查方面。联合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70余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进行全面、集中的监督检查。

4、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健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投诉申述处理机制,完善12315、 12365、12331等投诉服务热线,投诉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截至2017年末,在商场、超市、企业建立13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加强消费维权投诉筛查,推进重大案件“诉转案”工作,共受理、调解解决消费者投诉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四)环境质量

1、节能减排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工程。累计投资4.68亿元,对全市22台火电机组全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率达到72%。电力方面,建成“风光火”多能互补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有力提高了光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率,降低了碳排放量;电解铝方面,建成全国首例、全球领先的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二是开展工业企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涉及工业企业“冬病夏治”企业共计7家,合计排查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15台,经专项督办,目前供热公司等5家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台,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67台,霍林郭勒市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投资近4000万元对2台240吨锅炉实施了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另霍林郭勒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长期未生产,已将其2台15蒸吨锅炉停用。

2、污水处理方面。霍林郭勒市现有污水处理厂2家,分别为霍林郭勒天河嘉业水务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天河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河嘉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实际日处理0.4—0.5万吨,2017年污水处理量150.65万吨,日产生污泥0.47吨,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天河水务处理厂2017年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污水约4.9万吨,2017年污水处理量1769万吨,日产生污泥24.6吨,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为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更佳效果,推动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创新升级,2017年新建15公里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率100%;新建20公里中水管网,将中水用于电厂发电、园林绿化、洒水降尘,中水利用率达到48%。

3、环境卫生方面。市住建局重点加强对市区道路卫生、公共设施、环卫车容车貌的专项检查。强化路面机械清扫和冲洗作业,认真落实每日一降尘、两机扫作业,重点加强对市区主次干道机扫和冲洗保洁工作,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逐步拆除12座旱厕,新建4座水冲公厕,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环保局实施“蓝天行动”,煤炭方面,按照封闭式仓储、封闭式作业、封闭式管理要求,全面实施煤炭集运站仓储场所集中整治,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

(五)安全生产监管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我市始终将“安全生产无小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制定印发《霍林郭勒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切实履行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共检查各类企业1600余家(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418条,已整改2267条,整改率达到93.8%。责令14家企业停产整顿,责令119台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查处违规货运车辆1600余台、违规客运车辆46台,查扣非法营运出租车13台,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7000余起,行政拘留57人,刑事拘留15人,罚款39.4万元。

2、实施“专家会诊”安全生产。为确保霍林郭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聘请专家进行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共对全市60家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工贸企业26家、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道路运输企业、2家电厂、1家民爆器材企业、3家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82项。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霍林郭勒市“智慧安监”“智慧煤监”项目已被自治区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列为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试点建设项目,“智慧安监”“智慧煤监”已经列为我市“智慧城市”首批建设项目。

三、科技创新及获得的质量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霍林河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获得全国火电600MW级机级能将水平对标及竞赛600MW级亚临界空冷机组二等奖;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百强企业第11名、内蒙古锦溪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科技企业;新建科技创新平台4个,分别为:“霍林河众创空间”已被认定为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试点单位;“锦溪铝众创空间”“霍林郭勒铝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中心”已被认定为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试点培育单位;“达来胡硕街道办事处巴润布尔嘎斯台社区居民委员会”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霍林郭勒市巴润设施农业星创天地”;实施关键技术创新30余项(联晟21项,研究院10项);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

(二)质量奖励。根据《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2017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霍政字〔2017〕92号)文件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百强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给予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溪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各3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给予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奖励资金。

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标准化工作。成立了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霍林郭勒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出台《霍林郭勒市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霍林郭勒市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方案》《霍林郭勒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我市积极申报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霍林郭勒市润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创建项目,现均已获得通辽市质监局批复;积极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网上备案工作。

(二)计量工作。2017年,霍市质计所新建计量标准6项,累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6项;稳定开展计量检定业务,全年检定计量器具10027台件;开展计量惠民惠企服务,对园区内企业实施24小时上门检定和校准计量器具工作,免费为百姓检验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年共检验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300只,其中检出不合格气瓶334只,全部予以报废处理;积极推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2017年备案6000余台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市质计所开展的16项强制检定项目全部按照要求停止收费,为企业减负增利160余万元。

(三)认证认可监督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工作,开展2017年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2017年,全市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企业共有23家,共计51项。  

(四)检验检测工作。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力度,在食品农产品、环境监测、计量检定等方面保证一定经费。我市现有检验检测机构9家,可以对食品、环境方面、机动车、建筑材料、痕迹、液化石油气瓶等方面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投资347万元,建设无缝气瓶及溶解乙炔气瓶检验项目工程,该项目前期手续已齐备,主体建设工程和设备招标已完成,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3,检验车间主体框架已完工,投入使用后,可以解决我市工业气瓶检验难问题。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小豆腐坊在用锅炉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节庆、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活动,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6家,抽查各类特种设备318台,下达监察指令书190份,排查隐患420项,已完成整改367项,查封设备21台,拆除设备2台。配合住建等部门处理网络舆情案件1起,配合街道等部门检查餐饮场所224处,检查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499只,发现并处理问题钢瓶6只。开展“螺丝瓶”以旧换新工作,共计回收报废“螺丝瓶”967只,投资20万元,免费为用户更换新气瓶。

(六)质量文化建设。我市高度重视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质量素质教育和质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横幅标语等舆论载体,广泛开展“3.15”、“质量月”、“安全月”等质量宣传活动,全年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提高了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推进了质量强市工作。

(七)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开展质量工作培训,提升人员质量工作水平。市旅游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举办霍林郭勒市第三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旅游从业人员78人;市商务局开展电商培训三次,培训300余人;市卫计局开展健康知识“五进”工作,举办户外活动12场次,健康巡讲16场次,印发宣传手册10万份惠及群众2900人次;市安监局依托培训机构培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员工1722人,监督指导企业自主开展全员安全培训20000余人;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27期,发证668人;市食药监局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上岗全过程法规知识培训,累计组织培训16期、1046余人次,同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3次,培训执法人员达70人次;市科技局在达莱胡硕苏木巴润社区育苗服务中心主要针对40多户社区蔬菜果蔬种植户组织开展生产技术、防治知识培训讲座。

五、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大质量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存在质量工作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现象。

(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各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还有一定差距,尚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企业竞争力提升任务艰巨。我市企业产品比较单一,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足、能源资源消耗高、生态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企业竞争力任务较为艰巨。

(四)品牌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较少、品牌竞争力不强,品牌创新力、竞争力不强问题仍较突出。

(五)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全市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松弛,加工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科技含量低,技术构成差,存在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产品质量问题。

(六)质量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待提高,质量知识“七进”未能很好地落实。质量宣传存在盲区和死角,“一阵风”特点比较突出。

(七)经费保障力度需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尚未确立,部分检测检验项目的行政收费取消后,经费保障尚未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六、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工作涉及到农业产品、工程建设、工业产品、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按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持续推进名牌战略。按照成长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思路,重点培育和发展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具有我市特色和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夯实质量基础建设。一是着力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提升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投入和建设。三是加强质量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行业的质量人才。

(五)提升质量文化建设。坚持把质量文化建设作为质量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弘扬质量精神。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建设优秀企业,努力形成良好的

舆论监督氛围,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