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字〔2018〕7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霍林郭勒市政银企合作对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2日
霍林郭勒市政银企合作对接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政银企对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瓶颈问题,实现银企共赢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企业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为基本目标,以“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为总体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政银企对接便捷化、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加快推进政银企合作的“六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政银企对接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具体组织协调,市经信局、工业园区、工商联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成立霍林郭勒市政银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推进政银企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
(二)建立政银企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市政银企对接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市金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固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议题为:通报上次银企洽谈签约落实情况;全市重点项目企业进展和融资需求情况;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情况;学习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对企业项目融资的影响和对策;根据需求,研究举行银企洽谈或集中签约活动;其他需要研究的议题。会后,金融服务中心要及时将会议召开情况上报市委、政府。(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配合单位:政银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举办常态化对接活动。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牵头,每年举办2—3次专项对接活动,促进重点项目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对接,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专题对接活动。
1.集中对接。对符合对接范围的企业,实行一次性集中对接。
2.专项对接。根据企业规模、行业、融资需求及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产品,实行专项对接。
(四)建立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互通平台
1.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动态数据库。由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经信、工商联等部门配合,每月25日前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新建项目、中小微企业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项目概况、项目资金需求、企业财务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实现全市企业贷款需求数据库的科学监测和动态管理,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我市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
2.建立金融信贷产品信息库。由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及时更新、汇总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信息,纳入金融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发布的通报,使我市重点企业、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掌握金融信贷产品信息动态,打通银企信息互通通道,破解信息不对称瓶颈问题。
3.建立市本级信用名单。由市工商局和法院汇总整理“霍林郭勒市企业黑名单”“驻市企业及法人失信名单”,报送至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降低借贷风险的发生率。
(五)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签约工作跟踪反馈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签约企业和项目资金投放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通报签约落地情况。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于每月30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至市委、政府及通辽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
(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奖励办法》,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奖项拟设立六项:金融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贡献奖、金融支持“三农三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贡献奖、金融支持企业脱困转型贡献奖、普惠金融贡献奖、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奖。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在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是实现政银企合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政银企对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落实方案精神,把政银企对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作为破解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树立问题导向,破除信息壁垒,加深各融资需求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了解和合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政银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三方联动,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工业园区、工商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银企对接活动。各中小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接受监督和管理,并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系人,确保银企之间的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三)强化履约,务求实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银企对接活动工作台帐,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和问题落实报告制度。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企对接活动履约情况的检查督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结经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履约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履约率,助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信贷资金效益。
附件:霍林郭勒市政银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霍林郭勒市政银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亲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海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陶革新 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行长
成 员:吴长云 市工商联主席
杨 洋 市工商局局长
蔡昕冶 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 丹 市发改局副局长
代东升 市经信局副局长
金占国 市法院副院长
韩 光 市重大项目办科员
夏继立 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副行长
曲文章 工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耿立忠 农业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刘 彤 中国银行霍林河支行行长
关秀杰 建设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郑宏达 农发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王 琦 内蒙古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汪 洪 包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陈 建 邮储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行长
李 俊 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董事长
张 越 霍林郭勒市信用社理事长
李斯芹 市金融服务中心科员
洪瑞营 市金融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海娜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政银企对接会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政府部门
1、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汇总整理发布企业信息、融资需求及银行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走访工作;组织实施政银企对接会议;通报政银企对接会落实情况。
2、市经信局。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搜集整理、解读。
3、市工商联。负责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汇总中小微资金需求,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汇总报送至金融服务中心。
4、市重大项目办。负责汇总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并汇总报送至金融服务中心。
5、市工商局和法院。负责整理“企业黑名单”和“驻市企业及法人失信名单”,并汇总报送至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
6、工业园区。负责建立全市园区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汇总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汇总报送至金融服务中心。
(二)金融监管及服务机构
1、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负责国家金融信贷政策搜集整理汇总、解读,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贯彻执行相关金融政策;配合金融服务中心做好签约活动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政银企对接工作,做好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信息更新,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向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企业黑名单”和“驻市企业及法人失信名单”。
2、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银企对接工作,负责介绍项目、企业相关信贷政策、主要信贷产品概况、规模及准入条件等;做好签约项目资金投放,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反馈项目营销进展情况、营销成果、项目签约、项目贷款进展等情况。
(三)融资主体
企业要积极参与政银企对接工作,做好项目情况、企业概况、发展方向、投资计划、财务报表和融资需求等真实有效的信息推介;做好融资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要坚持诚信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载明条款按期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