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霍林郭勒市重点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05 15:24     访问人数:96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霍林郭勒市重点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66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生态文明、环境优美、清新舒适、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霍林郭勒市重点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战青林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明文    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聂文辉    市经信局局长

           刘国祥    市国土局局长

           王占军    市住建局局长

           佟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敏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各驻厂(矿)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确保重点企业环保、绿化及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成立七个驻厂(矿)工作组。

一、驻厂(矿)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第一驻厂工作组

组    长:吴凤鸣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胜军    工业园区电力办主任

           贾一凡    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办公室生产副主任

           郝春光    市经信局电力股股长

负责企业:创源金属公司、金源口电厂、源源铁合金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全部达到设计标准。三是监督企业做好固废和危废的存放、运输及处置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厂区范围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五是监督企业生产废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二)第二驻厂工作组

组    长:王晓天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云鹏    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科科长

魏  明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股股长

负责企业:锦联铝材公司、联晟新能源公司、锦正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全部达到设计标准。三是监督企业做好固废和危废的存放、运输及处置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厂区范围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五是监督企业生产废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企业生产资料在堆放和运输环节,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防雨淋、防渗漏、防飞扬等各项防护措施。七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三)第三驻厂工作组

组    长:祁宝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朱学柱    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前期科科长

杨  巍    市经信局综合股股长

负责企业:鸿骏铝厂、霍宁碳素公司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全部达到设计标准。三是监督企业做好固废和危废的存放、运输及处置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厂区范围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五是监督企业生产废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企业生产资料在堆放和运输环节,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防雨淋、防渗漏、防飞扬等各项防护措施。七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四)第四驻厂工作组

组    长:刘静宇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青  山    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科科员

             宝  喜    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科科员

            刘巴雅    市经信局项目股股长

负责企业:清源科技、峰华铝业、昌泰铝业、恒大铝粉、霍煤车轮、创一机械、腾鑫铝材、蓝天伟业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全部达到设计标准。三是监督企业做好固废和危废的存放、运输及处置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厂区范围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五是监督企业生产废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五)第五驻矿工作组

组    长:宋晋宝  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包壮利  市国土局地质股股长

负责企业:源源968煤矿、源源958煤矿、金源里井工矿、南露天矿、北露天矿、古城煤矿、金磊采石场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做好煤矿火点灾害治理工作。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所有出矿运输车辆全部苫盖。四是监督做好矿区作业面洒水降尘工作,防止扬尘污染。五是监督煤矿疏干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企业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七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六)第六驻矿工作组

组    长:安  东    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高军军    市经信局煤业管理监

负责企业:满都拉煤矿、丰阳煤矿、华兴煤矿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做好煤矿火点灾害治理工作。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所有出矿运输车辆全部苫盖。四是监督做好矿区作业面洒水降尘工作。五是监督煤矿疏干水按环保要求排放。六是监督企业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七是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其他各项环保工作。

(七)第七驻厂工作组

组    长:周国才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刘泽洋    市供热办副主任

             米志勇    市住建局管网办主任

负责企业:天河水务公司、天河嘉业公司

工作职责:一是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加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所有污水达标处理、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三是监督企业做好污泥处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纪律。各驻厂(矿)工作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确保全天候、全方位做好所负责企业的生态环保监督工作。

(二)工作记录。各驻厂(矿)工作组工作期间,要详细记录各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驻厂(矿)工作情况。

(三)信息报送。各驻厂(矿)工作组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对每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于当日下午17:30时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lglhbzg@163.com,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市政府领导审阅。

(四)责任追究。各驻厂(矿)工作组要对所负责的企业实行环保兜底责任制,对于监管不到位、失职不作为而产生环保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