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05 15:53     访问人数:102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65号

达苏木、各街道,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霍林郭勒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霍党办字〔2016〕74号)、《市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4号)、《恒阳再生能源回收物流园区有关优惠政策》(霍政发〔2017〕21号)等精神,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双城同创”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确保主城区内无废品收购站(点),鼓励、引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搬迁至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体系,切实改善分布各街道、苏木、社区废品收购站(点)“脏、乱、差、散”的面貌,为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 张亲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立达    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杨  洋    市工商局局长

佟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双  龙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翟  拓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维奎    市国税局局长

崔洪海    市地税局局长

胡秀军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 双  全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高  波    市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婧婧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文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武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吕洪楠    市综合执法局达来胡硕苏木分局局长

          许  斌    市综合执法局珠斯花分局局长

          杨成宇    市综合执法局沙尔呼热分局局长

          韩  亮    市综合执法局莫斯台分局局长

          张  霞    市综合执法局宝日呼吉尔分局局长

孟根其其格 市第一工商所所长

王志伟    市第二工商所所长

吴巴根那  市第三工商所所长

三、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对市内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统一规划至河东新区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经营,确保市区内无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一)企业自查。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再生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市区内开展再生资源经营活动,逐步清理库存并搬迁至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已办理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一期房源入驻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限期于2018年6月10日前搬迁至园区规范经营。二期房源因道路设施正在施工,办理二期房源入驻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限期于2018年6月25日前搬迁至园区经营。逾期未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取消其入驻资格。入驻园区经营者严禁在市区、园区进行“两地”经营。未办理入驻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需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无证经营、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严禁开展经营活动,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保障周边环境卫生。

(二)苏木街道排查。苏木(街道)根据“属地监管”原则,逐个开展排查,摸清再生资源经营者数量、经营规模、存在隐患和问题等具体情况,并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园区规范经营,并逐个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三)联合检查。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环保、城管、税务等部门组成再生资源整治工作组,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及街道行政区划,自行分组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一是由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开展引导入驻及备案登记工作。二是由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企业(分公司、站点)经营资质、经营范围、法人(负责人)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对无照经营、证照不符的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予以取蹄,并对未年审和失联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市企业依法查处。三是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有碍市容、脏乱扰民的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予以彻底清理。四是由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违规收购、违法犯罪和阻碍清理治理工作的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进行查处。五是由环保局负责,对市内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区内无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六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涉税经营行为进行审查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要本着忠诚、担当的精神,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二)严格排查整治。按照整治内容逐一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引导转型发展或坚决取缔。各相关部门对已经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整治过程要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工作公正、公平。

(三)确保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对恶意阻挠检查和拒不整改的,要重拳出击,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通过警示作用,教育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治工作的态势。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有效化解问题矛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