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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22-04-14 15:44     访问人数:71    

为加强园林中心办公管理,规范办公秩序,营造舒适、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接照“严、细、全、节能”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秩序管理

1、办公楼工作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

2、妥善使用公共部位的门窗、水、电等公共设施,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要及时向建设局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3、不准将废旧物品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内。

4、爱护公共财物,随手轻轻关闭门窗,不准在墙壁、办公桌椅上乱写乱画乱贴物品

二、考勤规定及工作纪律

(一)上班签到。职工考勤实行签到制,根据政府通知的作息时间为签到时间,每日签到2次。超过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岗的,按早退处理,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确因工作需要例如早晨外出办公,外出办公下午上班前未返回机关等情况,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范围时间内返回补签,一律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干部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杜绝上班时间串岗打游戏,扎堆聊天。因工作需要外出办公的,按下列要求办理:1股室负责人外出办公,向分管领导或主任请示;2股室工作人员外出办公应向股室负责人请示;(3园林中心大会或参加有关会议集体活动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应报主任批准。

(三)日常监督。机关各股室考勤在中心综合办公室。职工上下班情况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协同领导进行督察,在上班时间内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时职工不在岗,且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不知去向,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奖惩情况

1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2结合日常督察情况,定期在中心办公会议上汇报职工出勤情况,全年汇总作为职工全年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在考勤中有旷工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旷工、空岗超过10()以上的,由中心班子会议决定其待岗整改,连续超过15(15)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 0(30)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节能降耗管理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机。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

4、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话聊天、办私事。

5、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减少周转环节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

四、公共卫生管理

1、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废弃物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

2、使用卫生间时,随手轻轻关门、即时冲刷。不要将残茶、烟头、硬纸等杂物倒入大小便池、洗刷池内。

3、禁止在办公室等公共部位吸烟,严禁在有“禁止吸烟”标记的场所吸烟。对违规吸烟、劝阻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因吸烟引发火灾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