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调研指出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台账
上传时间:2022-04-18 09:49     访问人数:28    
12月下旬霍林郭勒市对照认领中央办公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调研指出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台账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责任部门 整改时限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 1.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对“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不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苏木、街道衔接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项目推进滞后。 提高思想认识。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决策部署,组织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决策部署,坚持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市乡村振兴局 3月底
2 严格考核奖惩。霍林郭勒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2021年各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巩固成效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5月底
3 压实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确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 5月底
4 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行业部门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系统解决谋划不够、松劲懈怠、“口号响”落实差、措施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落实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委 5月底
5 精准处置问题。督促各部门纪委监委派驻组举一反三,主动对接所派驻部门,全面排查,加强问题整改,跟进监督,补短板、强弱项,拧紧责任链条,精准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
市纪委监委 4月底
6 突出监督重点。以重点帮扶村为重点,加强对“四个不摘”政策、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等任务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 5月底
7 2.思想认识不统一,理解把握中央精神有差距。有的行业部门领导干部把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理解为对具体人具体户的帮扶措施全都不变,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是把稳定脱贫户继续兜起来、扶着走,对如何巩固、拓展什么、怎么衔接缺乏思考认识,导致基层工作变形走样,出现帮扶不精准等问题。 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过渡期政策,制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市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 5月底
8 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下乡调研的常态化机制,坚持处级领导“一对一”包联制度,每年至少深入嘎查村调研1次,找准结合点,示范带动包联嘎查村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包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1次深入基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市乡村振兴局 5月底
9 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危害大。有的部门工作中存在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错误倾向,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又给基层干部很大压力,存在三种心态,一是脱贫后“松口气、歇歇脚、等等看”的松懈心态;二是守好防止返贫、生态、稳定三条底线,就可以让国家养起来的等靠心态;三是过分强调本地特殊困难,“喜欢纵向比成绩,不愿横向比差距”的急情心态。有的参加了市里的专题培训班,访谈时竟说不出培训主题,对项目资金使用基本情况也不清楚。 在全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重点,严肃整治应付对付、推脱推诿、虚假造假之风,把实干实绩的导向树立起来,以更严更实的作风保障乡村振兴。
市纪委监委 5月底

10
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检查,把持续不断为基层减轻负担的要求贯彻落实好,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各种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 5月底

1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相关主体班次学习计划,并开设专题课程和学习专栏,增强干部自主发展能力。
市委组织部 5月底
巩固脱贫成果仍存在风险隐患 12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不及时。担心影响考核评估结果应纳未纳,有的采取了帮扶措施就不再纳入国家监测系统,“一兜了之”,搞“体外循环”。 指导苏木、街道对常住农牧户开展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立行立改,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同时,组织苏木、街道结合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致贫返贫风险隐患,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
市乡村振兴局、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 5月底
13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调度一次防反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苏木、街道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防反贫监测动态管理排查工作;每季度召开防返贫监测联席会议;联合发改委、应急管理、农牧、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坚决防止“一兜了之”“体外循环”等现象。
市乡村振兴局 5月底
14 健全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有序指导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逐步统一。
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5月底
15 2.民生保障有泛福利化倾向。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在过渡期依然延续甚至出台一些超标准的“土政策”,搞过头的保障,吊高胃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购买部门负责清理各类商业保险,对一些存在过度保障、叠加购买保险现象进一步规范,分期分批逐步取消,指导地方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三是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分步骤优化调整相关故量。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市医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5月底
16 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待规范。一些经营性资产有流失风险,公益性资产管护责任不明确、资金保障不到位,管护难度大。 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对已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计入嘎查村集体台账;对嘎查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对移交嘎查村集体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纳入农村牧区“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所得收益,可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提质增效。
市乡村振兴局 3月底
17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苏木乡镇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市乡村振兴局 3月底
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诸多难题 18 1.产业发展思路方法亟需优化调整。对比较优势认识不清,缺乏对产业的系统谋划,依然延续简单给政策、补资金的老路子,产业自我造血功能和支撑百姓增收能力不强。缺少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的引不来、留不住。 指导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脱贫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倾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农村牧区聚集,打造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集群,着力将脱贫户吸附在产业链上。
市农牧局 5月底
19 深入推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推动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政策。
市人社局、金融办 5月底
衔接过渡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20 1.部分过渡期帮扶政策衔接不够顺畅
      (1)有的干部担心,过渡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范围从原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些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可能因个人缴费增加放弃参保,增加因病返贫风险。
在5年过渡期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分步骤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相关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
市卫健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残联、医保局 5月底
21 (2)一些同志还反映,衔接政策既要考虑增强脱贫稳定性,也要明确稳定脱贫后如何退出,避免政策“养懒汉”。 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开展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坚持实事求是,分人群、分类别做好精准施策,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不出现急刹车,也绝不“养懒汉”。
市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长期坚持
22 2.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暂未出台,影响市委农牧办、农牧局和乡村振兴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和任务分工,运行起来疙疙瘩瘩,“硬活不愿接、问题躲着走”,甚至一些工作出现了“暂停”和“悬空”。 积极跟踪了解内蒙古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制定情况,做好“三定”方案制定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待内蒙古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印发后,及时制定并印发霍林郭勒市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并成立单独机构。同时,指导苏木乡镇做好“三定”方案制定相关工作。 1.目前已完成霍林郭勒市乡村振兴局成立,挂牌在市农牧局;2.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三定”下发后,及时制定我市乡村振兴局“三定”。 市编办 5月底
23 完善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细化明晰工作职责,着力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工作缺位的问题。
市委农牧办、市乡村振兴局 5月底
24 3.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有待健全。脱贫攻坚的对象、目标和路径都很明确,但乡村振兴还多是原则性规定和要求,阶段性目标任务还不够具体,“只有蓝图没有施工图,不知道怎么干”。考核评估机制在脱贫攻坚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央层面对乡村振兴的考核机制尚未建立,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工作考核需加大统筹力度。 待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后,按照办法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各级各部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具体细则,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机制。
市委农牧办、市乡村振兴局 5月底
25 优化考核指标,印发绩效考核指标,在苏木乡镇推动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指标中设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标,并组织考核评价。
市委组织部 5月底
26 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权重占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总分值的20%。
市乡村振兴局 5月底
27 健全常态化驻嘎查村工作机制。健全动态识别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备案制度及嘎查村“两委”干部人选资格动态联审机制。压实苏木、街道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责任。
市委组织部 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