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51号
达苏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2017年,全市共接收“博爱一日捐”善款98.6万元,组织开展了“博爱送万家”、“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等一系列救助活动,继续实施了“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项目、“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角)”项目等一批惠民利民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2018年市“博爱一日捐”活动,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通政办字〔2018〕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谋民生之力、多解民生之忧,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补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博爱一日捐”活动与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2018年“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切实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
市红十字会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募捐资金,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救灾储备金,30%的资金用于人道救助、灾害救援并继续巩固“博爱一日捐 温暖千万家”等品牌救助项目,50%的资金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救护点建设等民生项目。要加强公信力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捐款接收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筹资渠道,提升筹资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好办,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市审计局要对市红十字会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三、加强“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把“博爱一日捐”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要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褒扬爱心奉献行为,激发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我市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募捐时间、范围和额度
(一)募捐时间:2018年5月2日至6月15日。
(二)参与单位: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驻市各单位均参加募捐活动,并延伸至二级单位和分支机构。
(三)捐款额度
1、博爱一日捐:根据通辽市红十字会有关文件要求,每名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倡议一般职工捐款300元,科级干部捐款400元,处级干部捐款500元,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2、团体会员会费:各会员单位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在落实“博爱一日捐”捐款的同时,交纳2018年度团体会费,每单位1000元,会费用于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
五、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地点: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政府大楼西侧806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
开户行名称:霍林郭勒市红十字会
账号:220101040003469
联系人:田桂云
联系电话:7927724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