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
上传时间:2018-11-06 10:38     访问人数:87    

通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工作的通知》(内新广办字〔2018〕8号)和通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工作的通知》(通文广函〔2018〕12号)的要求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按时完成201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印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办刊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依法办刊、正确办刊。主要刊登了我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各类文件;市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市政府及工作部门人事任免情况;市政府工作大事记等内容。免费发送至市政府工作部门,达苏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新闻单位,市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市政府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市政府与公众搭建了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印情况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是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机关刊物,也是市政府发布、宣传政策法规的权威载体和人民群众了解政务工作的重要窗口。2017年5月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为(蒙刊字)1506038,符合刊物出版条件。2017年,我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发《准印证》后共刊印6期。

二、《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发行情况

2017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严格按照发行范围,进行内部交流,在明显位置标明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和编印单位、印刷单位、发送对象、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内容。按照要求在规定位置标注了“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严格按照登记的出版周期(双月刊)出版,并及时向自治区、通辽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交送了样刊。

三、《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遵守相关规定情况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刊登广告、不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与外单位以“合办”“协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发行、不向基层或群众下指标、变相搞摊派。同时,不存在将《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传播到境外、使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刊物、随意变更登记项目等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出版工作中,我办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充分发挥《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公报》在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人民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