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06 10:50     访问人数:93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4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的工作部署,以及《霍林郭勒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霍党办字〔2018〕13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市实现不动登记“一窗受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企业办事不费事,群众办事不求人”为目标,按照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使不动产登记事项由跑多个窗口转变为跑一个窗口,由跑多次转变为“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受理”是指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一次提交材料,就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5月5日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二)压缩办结时限。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和《霍林郭勒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霍党办字〔2018〕13号)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目标要求,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步骤合理压缩登记时间。争取把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三、主要任务

(一)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重新设计不动产登记窗口布局,根据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办件情况设定综合窗口的数量,具体的窗口设置、事项梳理、人员选派、设备配置等问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国土局、住建局、地税局最终确定。同时,整合各部门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窗受理”服务。综合受理窗口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改变以往串联式的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加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不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推送完成的,不得要求企业和办事群众重复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以后,由受理人员进行初审、扫描,形成电子材料以后推送各部门进行共享、审核。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指明材料名称、材料性质、材料份数、材料来源等信息,让百姓能够看得懂、好办事。

(三)通过后台查档,减少外部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交易、登记和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核人员内部衔接,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流转查询结果,减少办事对象排队查询环节。

(四)统一办理时限,联合对外公布。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后台并联办理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五)税费收缴,推行预代缴快递服务。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在受理环节即时预缴或快递、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税收的,由窗口受理后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在服务大厅增设快递服务网点,为办事对象提供委托快递证书(证明)服务。

(六)实行容缺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受理部门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七)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通过智能化数据交换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2018年6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完善配套设施,安排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驻大厅,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估、测绘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安排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测绘机构进驻大厅,评估、测绘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常驻,并服从大厅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国土、住建、地税、编办、法制等部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建立工作机制,部门密切配合。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国土、住建、地税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密切协作,上下联动。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配置人员;制定并公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类型及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后台并联办理要求抓紧设计交易、税务、登记并联流程。

(三)强化指导监督,健全保障机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改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工作,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