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决定。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重大问题主要有以下九类: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审定;
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对党员进行考核、推荐、奖惩、学习培训等;
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