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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对霍林郭勒市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上传时间:2022-05-12 16:56     访问人数:19    

5月9日,通辽市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兰芳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凤民、市政府副市长宋启哲和市民委负责人陪同。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政务服务中心、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第一小学、源源集团,分别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条例》贯彻执行和工作难点问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检查,听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并针对汇报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强调,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党委要统一领导、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要全面负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基层的理念,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主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要强化学习教育,深化指导检查,在“知、信、行”合一上下功夫;二是要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在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上下功夫;三是要强化宣传引领,活化活动载体,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上下功夫。《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一盘棋”思想,“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勇当先锋,让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霍林郭勒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