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整治“三沿七区”范围内的违建墓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三沿七区”范围内。(“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二、整治措施
(一)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违建墓穴采取迁移、深埋、绿化遮蔽等方式分类进行整治。对不具备绿化遮蔽及平整条件的墓穴迁移至公墓。
(二)对无主违建墓穴,由嘎查村(社区)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
三、整治时限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和旅游景区内“散埋乱葬、硬化大墓”限于2022年6月10日前自行平迁。逾期未自行整治的按无主坟处理,并依法进行整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