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科技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7 09:51     访问人数:89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 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

  2、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两项之和不足三分之二时。

  7、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

  8、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第五条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六条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第八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