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机关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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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机关制度汇编

 

 

 

 

 

 

 

 

 

 

霍林郭勒市科技局

二〇一年三月

 

 

 

 

机关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严守纪律,言行一致。

清正守法,克己奉公。

服务热情,文明办公。

无私奉献,甘为人梯。

严以律己,率先垂范。

精诚团结,共创和谐。

科技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促进机关工作务实高效、主动超前、严谨细致,更好地为领导和群众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风气,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功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文明礼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 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不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四)直接或间接不服从领导。

第五条 恪尽职守。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热情工作,对本职工作要尽职尽责、细致入微、一丝不苟,必须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坚持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务必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人云亦云,照抄照搬,工作没有创新精神;

(五)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和值班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十)无正当理由通讯不畅通;

(十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第六条 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节俭高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受贿、索贿或介绍贿赂;

(二)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领导名誉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六)无偿占用其他单位公物;

(七)浪费机关的纸张和有形无形的办公用品;

(八)私事用单位电话打长途,或用单位电话聊天扰乱正常通讯;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团结协作,端正风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倡导团队精神,大局意识,一定要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正形成团结和谐、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工作良好局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个人独断专行,不服从领导;

(一)不顾大局,分责任挑工作;

(二)工作不务求实效、图虚名、摆架子;

(三)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四)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五)拉帮结派,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 保守秘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

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机关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五)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七)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八)擅自对外泄露领导的个人资料、电话号码和住处;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公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

(五)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六)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扶贫捐赠等公益活动。

第十条 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损害家庭和睦的其它行为。

第十一条 仪表整洁淡雅,语言简练温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大方。尤其开大会或重要接待活动时穿正装,接电话或回答问题要迅速、热情、礼貌。除工作需要或领导特殊安排外,正常工作日中午或政务、安全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着不协调,尤其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穿怪衣短裙、染彩色头发;

(三)语言生硬、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正常工作日喝酒,耽误工作或扰乱公共秩序;

(六)影响机关形象的其它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学习是局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和科学技术,认真执行机关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织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科技局工作制度

、机关学习制度

营造有序的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使机关学习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是科学、文明、高效、创造性地开展好科技工作的有力保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时间。单周政治学习,双周业务学习。集中学习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并按有关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二、学习纪律:局机关全体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本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副科级以上领导同志要自觉带头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以后的学习中补齐所缺学习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三、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方式,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

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主要议定事项是:

1、传达贯彻市委、政府和上级科技机构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

2、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讨论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问题提交前,提交人需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供会议讨论,以节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4、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三、考勤请假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

2、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应告知科室领导,科室领导不在时可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因事外出应告知分管局长或局长;副局长因事外出应告知局长,局长不在应告知办公室;局长因事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3、事假一天以上必须向局长提出,并到办公室登记。

4、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统一管理,考勤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劳动、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旷工。

6、个人考勤结果带入年终考核。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工一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四、接待制度

一、市内上级单位或平行单位工作人员来局执行公务,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应请求局长批准。

二、工作关系需要安排接待的,应事先通知办公室,并经局长批准。科室不可随意安排接待,更不允许先安排后请示。

三、接待工作本着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扩大配餐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费浪费。

四、接待工作应本着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原则进行,切不可铺张浪费。

五、服务工作制度

为完成机关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机关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树立机关良好外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机关工作要做到文明、务实、高效、廉洁。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认真落实,按要求完成;对下级工作要政策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周到。能办的事不拖不推,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要注重工作实效,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二、 规范工作程序,树立全局观念

要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基础上,要按职责分工处理公务。工作要有分有合,要相互配合,协调运行。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解决。

三、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

处理公务要严谨,按原则办事,避免随意性。要有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可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卫生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创造一个整洁优雅的工作环境,树立文明机关形象。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污物,不乱泼乱倒,不乱堆乱放,不乱写乱画。

三、室内卫生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办公设备摆放整齐,办公用品见物见本色。

四、机关卫生要按卫生分担任务各自落实,自觉遵守卫生清扫时间,尽可能不在工作时间打扫卫生。

五、门前三包各分担区卫生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清扫,清扫时要做到无污染,无残留。要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优良作风。

七、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度

一、机关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办公设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档案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机关安全。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有承担值班值宿任务和保证机关安全的责任,

三、机关内不准外单位人员和干部职工家属住宿,不准将所在办公室钥匙转借他人。

四、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禁止非工作性质的会客,不准在机关内进行有碍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活动。

五、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电源,锁好门窗。

六、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安全保卫和防火规定,自觉维护机关安全。

八、账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规,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经费支出管理:凡机关正常公务、业务费支出,坚持办公室统一管理,局长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差旅费支出管理:按内财事字【1996】448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超标准的,由局长批准。

四、报账程序:机关一切支出均先由会计按有关规定审核,局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五、机关办公用品、备用品管理办公室主负责,办公室按年或季报计划,不得超支。专人购买办公室物品,签收入库,并实行领用制度。

六、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损坏机关固定资产或丢失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严格杜绝损坏、流失现象。

七、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资金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要在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科技局行政效能责任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公务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每位公务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公务员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实行行政效能考评。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公务员的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七)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机关公务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二、服务承诺制

(一)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科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做出承诺。

(二)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三)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对来局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6、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科技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党办、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科室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二)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局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科室,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

(四)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一次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俩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五)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跑第二趟,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承办人赔偿服务对象往返乘车费。

六、失职追究制

(一)机关公务员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七行政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比先进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予以降职并降低一档职务工资,扣发年终奖金,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科室一年内因公务员违反行政效能责任制度被通报批评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人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公务员违反行政效能责任制度,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2、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的;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的;

5、刁难服务对象,延误办理时限,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6、违反群众纪律,工作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职权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参与非法活动或营私舞弊的;

8、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9、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科室主要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公务员履行行政效能责任制造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