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科技局请销假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7 10:01     访问人数:111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三、单位职工请假的,必须由局长批准。

四、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未获批准不得延误,否则按旷工对待。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