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单位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公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三条 上班时间按照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办事要向直接领导报告,并说明事由及去向。
第五条 考勤实行科室考勤责任制。各科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本科室人员的考勤管理,并指定1名考勤员做好本科室出勤登记、考勤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 考勤员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本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请休假单》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计发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年度考核、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办公室将对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本科室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请休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请休假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因病、因事及休假等原因,应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请休假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休假单》交由科室考勤员归档。
第十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事假或病假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一次休完,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休假5天以上的,应提前1周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第十一条 因公外出批准权限。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临时外出,应事先向直接领导报告,说明事由及去向。
第十二条 补假、续假和销假程序。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电话告知直接领导,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或提前回单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