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22-08-11 18:48     访问人数:68    

一、事故报送制度

(一)绿化养护项目事故报送制度。绿化养护企业发生以下三种情况: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发生养护质量事故;

3、因养护作业不当而造成路面结冰,导致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室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伤害事故由中心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园林中心应责令该养护企业立即内部整顿,限期整改,落实善后措施。

)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进行回头检查。

四、部室要高度重视,熟悉掌握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园林中心对有关施工养护企业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园林中心无论发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现场施救。

2、园林中心必须将种类事故作详细登记,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园林中心对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园林中心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