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申请购买或租赁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霍市户籍2年;
(2)、年龄满18周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低于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包括15平方米);
(4)、由民政局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或70周岁以上申请家庭。
2、 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且名下无房产,急需承租购买住房的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在单位开支满一年);
(3)、出具房产开具的无房证明。
3、 新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公租房,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至申报结业未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劳动合同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未满1年,并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满1年。
4、 本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随军家属、困难劳模等特殊人群,可予以优先分配。
5、 经市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户,由街道审核确定,统一申请。
二、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
(2)、申请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证明、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就业证明、民政证明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费证明;
本市户口退休人员需提供:
养老待遇领取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及无房证明;
本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自治区、部级劳模、复员军人等需提供:
(1)、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
(2)、申请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证明、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工作流水、单位证明、无房证明、劳动合同。
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
廉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米1元;
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米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