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上传时间:2018-11-07 16:51     访问人数:92    


 

一、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

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证件损坏、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公安局办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窃,应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时公民本人须出具户口簿。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异地身份证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信息采集

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像时,应先清洗脸上的汗水及油污;长发者需露出双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需穿着深色有领衣服,不得着浅色或制式服装;不得佩戴各种饰品,不得化浓妆,不许染彩发等。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有效期限

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办证时限

受理公民申请办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本市户口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