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死亡未销户人员户口注销 公 告
上传时间:2022-08-29 17:06     访问人数:3    

广大市民:

根据公安部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公民死亡信息,对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应当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现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公安部门备案,但未办理死亡注销手续人员进行公告(名单附后),请申报义务人看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规定,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475-6194110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死亡人员户籍未注销公示名单        (死亡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xlsx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