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上传时间:2018-10-29 09:25     访问人数:99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股    

一次性告知单

就业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项目


一、到就业局提交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提供认定所需材料之一

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②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③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此证明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民政部门开具);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此证明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出具)。

 

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二、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审核合格后加盖社区公章,由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复核,公示5日后,无异议后加盖街道公章,并向霍林郭勒市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