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9 10:24     访问人数:95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就业管理局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目的

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

(一)议事程序与规范

1、凡遇“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充分征求意见、事先沟通酝酿、按照程序提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2、按照党政领导班子职权分工和所需决策事项的重要程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决策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分别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口头通告、文件传(圈)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议题的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由分管领导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酝酿,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中层干部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联署事项应当启动议事程序。

4、原则上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开会,特殊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决策达到半数以上赞同为有效决策,到会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弃权为决策无效。

5、实行即时表决制。参会决策人员先作出或赞同、或反对、或弃权的明确表态作为个人最终意见,并说明相应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最后汇总个人最终意见作为会议决议。

(二)监督制度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在立会决策前,由办公室将拟议事项相关内容告知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必须参会,对决策方式、过程等实施监督。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纪律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决策事项,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操作的决策事项,有权当场提出建议并要求纠正。

三、责任追究

未按本办法规定内容、范围和程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区分领导集体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