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系统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责任分工
党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全面工作,负总责。
(一)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支部会、组织生活会。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机关党建实绩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完善监督制度,并落到实处。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全面工作。
(一)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二)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节假日积极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力所能及地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使干部职工同心协力努力工作。
宣传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党建思想建设工作,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错误思想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学习、予以纠正。抓机关政治学习,负责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记录党建各项会议、学习笔记。
组织委员负责党员管理,及时调转组织关系,积极组织党员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积极分子档案、及时取阅党刊,做好“党员评格”活动,组织好党员到社区报到,保质保量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三、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组织部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书记应向党委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指导。
四、责任追究:
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党支部委员也应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