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9 10:26     访问人数:87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就业管理局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每次组织生活会要根据上级要求,每个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解决一二个问题。主要解决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领导作风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一周通知每个党员且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做准备。同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五、因事、病假不能参加的党员,要依据组织生活会内容写出文字材料,附在组织生活会记录后面。

六、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报告组织部门,并且会后写出书面报告。

七、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责成专人落实,巩固会议结果。

八、党员、党员干部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互相谅解与支持,努力维护“一班人”的团结和统一。作斗争的表现。在是非面前,能否做到原则,不讲关系、不讲面子;对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言行是否敢于揭露进行斗争;能否严以律己,坚持修正错误。

八、重视、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九、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情况。

十、参加社会活动尽义务的情况。能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