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领导班子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二、根据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局党支部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支部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建立健全干部队伍违法违纪预警机制,定期查摆分析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苗头;规范和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及时查摆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在其责任范围内干部队伍和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