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林郭勒市鑫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废旧轮胎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林郭勒市鑫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霍林郭勒市鑫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中小企业园区11号苑赵胡山院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目前租赁厂房为空置状态,总占地面积6666.67m2,建筑面积500m2,包括轮胎碎块储存区和废轮胎破碎区,其中轮胎碎块、产品储存区占地面积为300m2,废轮胎破碎车间占地面积为200m2。破碎车间内配备:切割机1台、自动上料机1台、破胶机1台、磁选机1台、筛选机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办公区租赁厂区东南侧的办公楼本项目主要从事废旧轮胎破碎加工,年废旧轮胎处理量5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分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工程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如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此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弄虚作假、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