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霍环审表〔2022〕20号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传时间:2022-08-12    上传人员: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人数:28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

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利用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区域内部分闲置排土场建设,项目永久用地面积为11939m2,临时占地面积26500m2。本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MW,拟建设1台4M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台6.3kV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1回(集电线路总长度为2.8km,其中架空线路2.5km,电缆线路0.3km)、施工道路和检修道路道路1.44km(其中新建道路长度0.14km,扩建道路长度1.3km)。风电场所发电量经箱式变压器升压后接入南工变原有配电室6.3kV 母线Ⅰ段,本期不新增接入系统线路。总投资2821.8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工程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此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弄虚作假、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重点做好对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控制作业范围、优化线路布置,做好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切实做好运行期检修运维产生废油、废电池等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