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林郭勒市20万吨脱硫石膏粉特种干混砂浆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辽市鑫固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霍林郭勒市20万吨脱硫石膏粉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通辽市鑫固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租用位于通 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铝工业园区A区北路西侧瑞丰彩钢 院内的闲置厂房新建霍林郭勒市20 万吨脱硫石膏粉特种干 混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占地面积11500m²,新建2条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年产脱硫石膏粉特种干混砂浆20万吨,同时建设成品库、原料库、办公用房、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等。
二、 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分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工程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如 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 自此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弄虚作假、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