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霍环审表〔2022〕7号 关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传时间:2022-03-10    上传人员: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人数:41    

关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将光伏组件安装电解车间、阳极组装车间、综合仓库、卸料站等建筑物屋顶及厂区内空地区域。 本工程光伏组件的安装总容量为49.6132MWp,其中屋顶安装容量约39.858MWp,地面安装容量约9.7552MWp。项目总投资为2060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分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工程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如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  自此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弄虚作假、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重点做好对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储存,外售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