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7 15:12     访问人数:130    

霍林郭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编办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时签到,要及时向综合科科长说明。回岗后要在签到册上注明迟到、请假、缺岗的原因。

 二、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本人填写请假条,科员请假1天由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科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分管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报办主任批准;科长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先由分管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主任批准。不论何种原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来或离岗者,一律视为旷工。按照机关AB岗工作制度,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同一科室或A岗和B岗责任人不能同进缺岗。

 三、机关工作人员公出须提前告知综合科,并说明公出起止时间和公出地点,以备考查和联系。

四、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旷工,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第二天应及时申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五、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7天,迟到早退30次,违反其中一条者,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六、综合科每季度要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以便接受督查。

七、请假条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保管,与平时签到册一起做为年底考核依据。综合科应做好平时督查和年底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