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登 记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户口本、身份证),二寸彩照一张;
2、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失 业 登 记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两寸彩照1张及以下材料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手续。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
2、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退伍证》等有效证件。
4、就业转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停业证明,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核定身份时需持个人档案。
5、城镇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6、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促裁书)等有关材料。
一、街道社区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提供《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询问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是否享受过优惠政策扶持(免税、培训、贷款、职业介绍等)等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的填写《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
二、劳动者按要求完整的填写《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并将相关手续复印件附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所,由保障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填写《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登记花名册》,并加盖公章,连同《通辽市人力资源登记表》报市就业管理局就业科。
三、就业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发放,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告知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15个工作日后到就业局就业科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要求换证的劳动者,将原证附在登记表后。
注:办理完《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才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