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牧发〔2022〕76号 签发人:张春光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霍林郭勒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8月19日
霍林郭勒市农牧局 2022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霍林郭勒市农牧局2022年度农牧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市农牧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建立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饲料、兽药、动物检疫和渔政监管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 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动物检疫、植物检疫、渔业生产及渔业船舶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按照市农牧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局属各承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相关单位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3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类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体现工作轨迹,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全程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农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结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