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农牧局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
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根据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31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继续向脱贫旗县适当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
根据通辽市级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书要包括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规格、面积、尺寸、型号、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等内容,项目申报表填报要规范。
(二)遴选审核
我局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通辽市农牧局。
(三)审核批复
通辽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对我市推荐的项目扶持主体进行实地评审,按照比例要求拟定入围名单,审核结果通过通辽市农牧局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扶持主体,向我市批复实施项目。
(四)抓好项目落实
我局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我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工作总结。
(五)绩效考评
通辽市农牧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我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家庭农牧场项目监督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一致,家庭农牧场名称在项目申报、批复文件、资金报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一致,家庭农牧场用补助资金购买的设施设备必须用于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主体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存档,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家庭农牧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三)规范资金管理
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
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防止出现验收报告雷同,绩效评价表签字为代签、机打等现象。
附件:1.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汇总表
3.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书
4.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2022年9月14日
霍林郭勒市农牧局 2022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霍林郭勒市 | 分配名额(个) |
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 | 2 |
附件2:
旗县(市、区):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汇总表
(盖章)
旗县、 苏木乡 镇、嘎 查村 | 家庭农牧场名 称 | 经营者姓 名 | 主要经营 农畜产品种 类 | 经营规 模 | 项目内容 | 示范等 级 | |
基础设施建 设 | 提升技术应用 和生产经营能 力 | ||||||
附件3: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申报书
申报家庭农牧场:
申报旗县(市、区):
目录
1*.家庭农牧场简介;
2*.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表(表1);
3*.XX家庭农牧场2022年项目建设方案;
4*.2022年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表(表2);
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7*.示范家庭农牧场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8*.家庭农牧场2021年度资产情况表和收支明细账;
9*.规范的家庭农牧场耕地、草原承包及流转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及经营过程相关图片(图片不少于3张,每张图片不小于2000kb);
10*.家庭农牧场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11*.家庭农牧场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12.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
1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
(注:带*号为必备材料,12、13项如没有在目录页中删除。)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表(表1)
承担项目家庭农牧场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
苏木乡镇意见 (签章) | |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意见 (签章) |
2022年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表(表2)
旗县(市、区):
家庭农牧场名称 | 家庭农牧场示范等级 | 自治区级口 市级口 旗县级口 | |||
经营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
农场牧场主 从业经历 | |||||
家庭人口 | 雇工情况 | 常年雇工 | 人, 人均工资 元/年 | ||
家庭劳动力人数 | 季节性雇工 | 人, 人均工资 元/年 | |||
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 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认证情况 | ||||
家庭经营收入 | 主要农畜产品 | 生产规模 (亩、头、只) | |||
家庭经营 耕地草原面积 | 耕地 亩 草原 亩 其他 亩 | 承包面积 | 耕地 亩,草原 亩,其他 亩 | ||
流转面积 | 耕地 亩,草原 亩,其他 亩 |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现有仓储库房(平方米) |
注:家庭农牧场名称以农牧部门认定证书为准。
附件4: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市、区)名称:
评价年度:
考评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 据 | 得分 |
项目准 备 (40分) | 旗县制定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 方案。 | 3 | 查看项 目实施 方案、系 统、申报 资料、相 关文件 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资金用途、申报 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 4 | |||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 指导项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 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 进行申报。 | 5 | |||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提交完备的申报 材料。 | 6 | |||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 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 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 的比例向市级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 场。 | 7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 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 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 5 | |||
项目实 施 (30分)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 申报项目一致。 | 5 | 现场查 看有关 文件、台 账、统计 报表、记 账凭证 等资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 目实施。 | 5 | |||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验收。 | 5 | |||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 总结。 | 5 |
考评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 据 | 得分 |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拨付相 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 5 | |||
项目完成后,旗县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并按时上报绩效评价报 告。 | 5 | |||
项目绩 效 (30分) | 项目实施旗县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 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 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 5 |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 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 | |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任务量。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 5 | |||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 5 | |||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 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 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 相关要求。 | 5 | |||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市、自治 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 内推广交流。 | 5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