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收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从开始以来,一直都是模棱两可的,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已失效的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约定慢慢的形成了招标代理行业的“行规”。这一行规显然是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对招标人、投标人等社会各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今年的优化营商攻坚年专项行动中,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霍林郭勒市分中心在开展招投标见证过程中,深刻意识到这个问题不马上解决,会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感觉。中心主任主动与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直面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在霍林郭勒市分中心的积极努力推动下,霍林郭勒市发改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强招投标收费监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明确招标代理收费由委托人承担。
通过此问题的解决,对推进霍林郭勒市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解决更多的问题带来了动力,下一步我中心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助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