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 选举办法
上传时间:2018-11-13 10:27     访问人数:77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供销社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设书记1名,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五、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应全部到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六、新一届党支部书记的正式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选举,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七、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本届党支部在不是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中提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本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本届党支部在不是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九、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选举中如遇其他问题,由本届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研究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