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22-05-20    上传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访问人数:41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更好发展落实通辽市及我市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人社系统党委有关要求,现制定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将加强行风建设与反“四风”相结合,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抓好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互相监督、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好“头雁效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具体工作梳理廉政风险点。全面履职尽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塑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严抓学习教育,有效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规矩意识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形式,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有效提升规矩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突出政治素养,强化党性锻炼。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教育宣传片、学习警示教育书籍等形式,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树立正风肃纪不止步、反腐倡廉不松劲的坚定决心,培育清风干部、打造清风团队。

(三)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能力

结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风建设等工作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分析,改进防控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四)巧用媒体宣传,集中整治形式官僚主义十种表现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新老媒体形式,及时推送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先进典型,批判负面典型,尽可能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提升反腐倡廉思想教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渗透力,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促廉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查摆和纠正本中心在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服务群众、责任担当、工作实效、履行职责、对待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坚守“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

(五)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所有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做好三务公开工作,围绕选人用人、重大决策、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等,做好权力运行监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形成股员要对股长(股室负责人)负责,股长(股室负责人)对股室工作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和支部书记负责,支部书记对全中心工作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二)突出政治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状况,督促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重点抓、带头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一条心、全中心一盘棋的齐抓共建工作格局,班子成员带头从自我做起,共同珍惜和保持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的集体荣誉,巩固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