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
上传时间:2018-11-13 15:47     访问人数:175    

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

 

为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霍林郭勒市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清单”》(霍意识形态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残疾人联合会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加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党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2天以上集中学习。

(五)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涉及到我单位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六)高度重视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工作力量。

(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及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九)选优配强宣传委员及宣传文化工作者,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

(一)党组书记是残疾人联合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根据上级和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四)对霍林郭勒市出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食品药品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三、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清单

(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三)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联动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

(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和监督考核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追责问责提出初始意见、建议。

(五)做好意识形态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所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每年对分管股、室、所的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股、室、所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每年至少对分管股所开展一次理论辅导,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四)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