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上传时间:2018-11-15 10:31     访问人数:183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三庭、达来胡硕法庭、沙尔呼热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信访办、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中心、信息科共计17个部门。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截止2017年末共有中央政法编制43人,地方事业编制28人,军转安置4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人才引进2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单位自行聘用人员33人,共计1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1447.6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2374.31万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拨款2095.52万元,霍林郭勒市财政局拨款278.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调增支出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8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74.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9.61万元;支出总计2,783.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715.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02.47万元,增长22.00%;支出总计增加502.47万元,增长22.00%。主要原因: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办案难度有所增强;二是人员有所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7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52万元,占88.30%;其他收入278.79万元,为霍林郭勒市财政局拨付,占11.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1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3.27万元,占69.00%;项目支出842.04万元,占31.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5.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9.61万元,支出总计2436.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3.78万元,增长9.80%;支出增加223.78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办案难度有所增强;二是人员有所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3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48万元,占58.70%;项目支出842.04万元,占34.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12万元、津贴补贴653.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万元、住房公积金70.58万元,较上年增加10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司法专项编的人员工资上调,导致住房公积金基数、保险基数均上调,故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公用经费53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2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38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17.16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取暖费53.37万元、物业管理费2.16万元、差旅费9.13万元、维修维护费279.33万元、培训费6.46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专用材料费0.57万元、劳务费32.05万元、工会经费13.05万元、福利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6万元,较上年减少144.1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上划至自治区财政厅以来,公用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主要从自治区本级安排的项目经费中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90万元,支出决算为62.11万元,完成预算的76.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18万元,完成预算的7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维护以及公务接待的规格。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18万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18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费、检车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车均运维费3.1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9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领导莅临我院进行绩效考核检查。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2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4.14万元,降低21.30%。主要原因是自上划至自治区财政厅以来,公用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主要从自治区本级安排的项目经费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85万元,比2016年减少110.93万元,降低42.9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减少了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 2017年我院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1万元,比2016年增加49.2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购买了网络运行维护服务12万元, “审务通”电信通信服务费37.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比2016年减少一辆。目前我院实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应急通信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与决算数据产生差异的7辆车属于盘亏资产。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两处、户外全彩LED屏幕一套、高清刑事数字化法庭一处、丰田兰德酷路泽一辆、数字化审委会一套,比2016年增加1套,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建设了数字化审委会。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三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冰、尹越华      联系电话:0475-792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