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党史上的今天
上传时间:2022-11-04    上传人员: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访问人数:40    

党史回眸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在宪法序言中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宪法进行修改。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历史瞬间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图为大会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