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或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具有霍林郭勒市户籍;
2、已被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当地就业部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项目与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符合享受社会保障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基数)×20%(缴费比例)×1/3(补贴系数)
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5%(缴费比例)+大额医疗保险)×1/3(补贴系数)
四、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就业局就业科领取《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持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缴费凭证;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详细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后,将表报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并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电子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所有材料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就业科。